Saturday, 17 March 2007

惹人憎厭的我

今天姊妹們看見我,便對我分享了她們對我所寫關於上一篇的blog,反映了我的內心依然有著法利賽人的毛病,就是喜歡拿著一套規條死守,然後用我的規條量度別人的行為,當別人所作的與我所持的不配合時,我便扮著是伸張正義,批評別人行為的對或錯,但自己所作的卻不計算出來。

很明顯的在上一篇裡,我就是帶著這種的心態。我想批判一些沒有遵守律法的人,要以高姿態去評他們的不是。並且我自己也不去犯,以致我罵起別人時理直氣壯,聲音都可以大一點。姊妹的一個問題︰「你是地鐵職員嗎?你有權捉拿他嗎?」是的,我沒有,那我管著作甚麼?就是抬舉了自己沒錯、有修養,像法利賽人般以堅守著律法不犯一條為榮。

姊妹的另一個問題︰「你沒有試過在車廂飲食嗎?」坦白說,我有試過吃著香口糖,再想,我在同樣是不准飲食的巴士裡更多次飲食,難道地鐵和巴士的規條有別?不!那我何來有資格判斷人的行為是錯?現在我想起法利賽人將淫婦帶到耶穌面前,要祂定那婦人的罪並將她處死,但主說︰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在神面前,我也是一個罪人,我只是五十步笑百步,看著別人的行為可憎,也不看自己作時別人也視我為討厭!

我真的要在神面前悔改和省察自己,將我批判的眼光先對著自己,與其有時間心思批評別人,何不先顧自己,對付自己。我的法利賽人行為也真惹人討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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