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29 April 2007
治罪,乃出於愛
今天在教會的講壇是關於犯罪,講員說了很多關於早前全城關注的除步高案件,雖然我不太能聽得懂這件案件跟經文有甚麼關係和配合,但我卻聽到其中一個訊息,就是一個人犯罪,不是突然的便去犯,它的起源都是由心思意念開始,而講員也提出了一個例子︰一個犯強姦罪的人,他不是一開始便去行動犯罪,而是由一個意念開始,然後想想、望望周圍的新聞、再想想、望望報攤的刊物、再想想、變了一個慾望、成為動機,之後便行動去犯罪。這是一個逐步逐步的過程,也是由心思意念開始。所以我明白耶穌對罪的標準定得好像很高,連思想上的犯罪意念都計算在內,就是因為心思裡所想的很容易便成為犯罪的根,是一個起源,可能對別人沒有肉身上的影響,可是對自己的生命卻像是慢性中毒一樣,漸漸的腐敗朽壞。現在看看,不是定的標準高低與否,而是心思的罪根本就是罪,只不過行為做了出來的是發大了的罪性,是沒分別的。我也回想,之前認為耶穌這些對罪的界定實在太高了,現在卻體會,這其實也是出於祂對人的愛,就是不想人因為犯罪而使自己的生命受傷害和痛苦、不想人因罪與神隔離而失去喜樂和盼望,祂要我們去早早的去處理罪性,不讓罪發大而操控我們的生命,這是我之前體會不到的。如果我能對這些罪還沒發大時便在神裡面治死它,那麼生命便不會被罪纏繞,生命變得更輕省、滿有喜樂。願這提醒讓我更努力的治死我的罪性,不時的作提醒我不要容許罪在心思意念間停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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